手机版  简体中文版  English
济南友泽软件科技有限公司——官方网站
  • 网站首页
  • 公司新闻
  • 行业动态
  • 产品信息
    • 畅捷通系列
    • T+产品系列
    • U8系列
    • 集团应用
    • 二次开发
    • 套打表单
  • 用户案例
    • 商业贸易
    • 食品行业
    • 机械行业
    • 电子行业
    • 房地产
    • 工程项目
    • 农产品加工
    • 汽配行业
    • 其他
  • 服务支持
    • 常见问题
    • 资料下载
    • 软件下载
    • 学习中心
    • 畅捷通防伪
    • U8产品防伪
    • 帮我吧~
    • 年结专区
  • 关于我们
    • 公司简介
    • 服务流程
    • 荣誉资质
    • 联系我们
    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 >> 公司新闻  >> 查看详情

    公司新闻

    明年多放2天假,月计薪天数21.75和月工作日20.83变了吗?

    来源: 济南友泽软件科技有限公司——官方网站  日期:2024-11-18 09:16:12  点击:  属于:公司新闻

    近日,国务院对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进行了修订,增加了5月2日和除夕两天假期。

     

    同时,据此对放假调休原则作进一步优化完善,除个别特殊情形外,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,国庆节自10月1日起放假调休7天,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,元旦、清明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(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),国庆节放假如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8天。

     

    按照上述原则,2025年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也已出炉。

     

    月计薪天数与月工作日是否有变化

     

    那么问题来了,放假天数增加,HR工作中经常用到的月计薪天数等数据是否会变化呢。

     

    我们先来看看月计薪天数21.75天怎么来的。

     

    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规定,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,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。也就是,国家规定的13天全民节假日,劳动者既是不上班,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工资。所以,在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只能扣除公休日,不能扣除13天的法定节假日。

     

    而21.75天/月对应的是计薪天数,是全年中平均到每个月应该计算工资的天数。

     

    即,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。

     

    这里的104天是全年的双休日天数,不包括法定节假日(因为法定节假日需计薪)。即基于全年52个周的基础上,每个周有两天双休日,因此全年双休日的总天数为52 x 2 = 104天。‌

     

    因此,明年增加的劳动节和除夕的两天假期,对月计薪天数21.75天没有影响。

     

    我们再来看看每月工作日20.83天怎么来的。

     

    20.83天/月对应的是工作天数,是全年中平均到每个月的工作日天数。

     

    它和月计薪天数计算规则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包括法定节假日。月工作天数需要剔除法定节假日计算。

    月工作日=250天÷12月=20.83天。

     

    放假时间增加两天后,明年的月工作日将变为:

     

    月工作日=(365天-104天-13天)÷12月=20.67天。

          

    月计算薪天数和月工作时间的适用范围

     

    计算日工资标准等涉及薪资的数据,一般采用21.75天/月计算。如,劳动者在上班未达全勤时,实发工资应为月工资除以21.75天,再乘以实际工作天数,扣除应当扣除的项目。如涉及小时工资,一般应当是月工资除以21.75天,再除以8小时。

     

    附上加班工资计算规则:依据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十三条: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,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,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:

     

    (一)安排劳动者延长平日工作时间的,支付劳动者工资的150%的工资报酬;

     

    (二)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,支付劳动者工资的200%的工资报酬;

     

    (三)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,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00%的工资报酬。

     

    算法是:

    加班工资=月薪÷21.75×加班天数×所对应的倍数

     

    因此,对于新增的两天法定节假日,如涉及加班工资的倍数计算,标准需按劳动者工资的300%。

     

    以上“工资”指的是劳动合同所签订的总额,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分为“基本工资”、“岗位工资”、“职务工资”等,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(包含奖金、津贴、补贴等),不能以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。

     

    计算工作天数等涉及时间的数据,一般用20.83天/月计算。一般用于综合工时制计算员工出勤、加班时间时。即每月工作20.83天*8小时/天,一共工作167小时。超过167小时的时间,可计算为加班时间。

    上一新闻:社保断缴,退休不能享受医保?官方回复来了!这样补救!
    下一新闻:必会!什么是增值税?关于增值税发票常见的42个热点问题!
    网站首页| 公司新闻| 行业动态| 产品信息| 用户案例| 服务支持| 关于我们
    电话:0531-88965801   传真:0531-88965801   邮件:zl@jnuser.com  
    网址:http://www.jnsuer.com   地址:济南市历下区留学人员创业园2号楼B236
    济南友泽软件科技有限公司  版权所有 2022-2027 鲁ICP备17050320号-1   
    技术支持:奇迹网